贷款政策
无锡市区范围内,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%;
对 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,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,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%。
对 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,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, 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%。
具体房贷利率如下:
1、纯商贷:
自2月8日(含)起,无锡市个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,最低可执行3.8%,二套最低按照4.9%执行。
此外,首套房贷款已结清,首付3成起;首套房贷款未结清,首付4成起。
2、公积金贷款:
无锡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:首次使用贷款期限在5年(含)以下的年利率为2.6%,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.1%。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(含)以下的年利率为3.025%,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.575%。
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%;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%。
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,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;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。
(1)职工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,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;
(2)职工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,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7倍计算;
(3)职工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,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。
自2020年10月15日起,职工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,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.1倍执行。
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,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,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;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。
3、商贷转纯公积金贷款:
原商业性贷款转贷时,本金余额必须≤借款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。
去年4月,无锡重启商转公转贷垫资服务,仅需要缴纳较少垫资费用(最低只需要500元)即可轻松办理转贷业务,享受公积金低利率。
另外,各家银行积极响应纾困政策,对受疫情影响的多类个人信贷客户,推出信贷延期政策(主要适用于个人房贷),包括延后还款时间、延长贷款期限、调整账单计划等一系列便民服务。
限购政策
1、限购区域:
限购区域:经开区
非限购区域:梁溪区、新吴区、惠山区、滨湖区、锡山区。
无锡发布楼市新政,梁溪区的崇安寺街道、惠山街道、北大街街道、清名桥街道、扬名街道,滨湖区的河埒街道、荣巷街道、蠡园街道、蠡湖街道、雪浪街道,新吴区的江溪街道、旺庄街道、梅村街道、新安街道,锡山区的锡东新城,惠山区的惠山新城,以上原限购区域调整为非限购区域。
2、限购区域购房资格:
对在无锡工作、但社保和个税缴纳在外地的居民,提供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,可以在本市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。
将原执行的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住房时,应提供6个月(含)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(对依据省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)”进行修改,按新建商品住房、二手住房区别如下:
①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,应提供6个月(含)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、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居住证明(对依据省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)。半年及以上居住证明以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为准。
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申请购买二手住房时,应提供6个月(含)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(对依据省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人才除外)。